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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各方代表都为科创板“建言献策”了啥?

2020-05-22 1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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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2日,两会正式召开,自从2019年7月22日开市以来,科创板开市正好10个月。 当前两会期间,各方代表“建言献策”,其中诸多内容涉及科创板监管、促进发展等方面。 科创板开市1

5月22日,两会正式召开,自从2019年7月22日开市以来,科创板开市正好10个月。

当前两会期间,各方代表“建言献策”,其中诸多内容涉及科创板监管、促进发展等方面。

科创板开市10个月审核工作完成“从0到1”蜕变

5月21日,奥特维(688516.SH)正式科创板上市交易,成为科创板第105家上市公司。

科创板开市10个月,整个市场也发生明显变化,科创板注册制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从0到1”的蜕变。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从0到1”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作用,坚持“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秉承“突出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核方式,提高信披质量,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常态供给”的原则,通过推出升级迭代的“科创板审核2.0”,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我们期待通过持续深化注册制改革,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让新股供应更常态,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让市场主体各归其位,发挥好科创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创企业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市场活跃度。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工作,将持续迭代,继续前进。”

从已上市企业披露的业绩来看,2019年,科创板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471.15亿元,同比增长14%;归母净利润178.12亿元,同比增长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58.98亿元,同比增长11%。

据国泰君安统计,截至2019年5月9日,共有105家科创板IPO公司披露年报数据:

科创板IPO公司2019年营业总收入1497.5亿元(YOY+14.0%),较2018年增速下降9.2%;

剔除未盈利企业归母净利润197.8亿元(YOY+26.6%),较2018年增速下降16.1%。

截至2019年末,科创板单家企业平均营收达14.26亿元,平均净利润达1.92亿元,平均净利已超创业板综指的平均水平0.77亿元。

同时,105家企业中有52家公司营收增速在20%以上,55家公司净利润增速在20%以上。

两会各方代表“建言献策”科创板

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解冬建议进一步提升科创板活力、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动科技强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解冬委员认为,科创板作为承担国家战略的资本市场创新平台,应为迎接优秀中概股科技企业回归做好准备。

解冬委员建议对标境外成熟市场,提高科创板国际竞争力: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科创板活力;坚持错位发展,推动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向两会提交了四份提案,包括《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建议》、《加快运用智能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建设我国灾害预警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关于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力度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的建议》。

其呼吁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大规模的重点扶持民营商业航天的国家发展基金,并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联合成立商业航天产业基金,支持和鼓励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推动民营商业航天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生态的构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会长樊芸在两会召开前夕称,上海聚集了一批创新型的科技企业,都希望在上海科创板这样一个重要资本市场上有所作为,能够把来自上市的企业一些诉求带到北京去。

其希望,通过每一次的建议和意见,让上海科创板进一步松绑,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最后冲刺阶段助力。

樊芸:“也希望在申请过程当中,门槛不要设得很高,在申报时间上应该缩短一定时间,第三个在利润指标上,尤其是市场潜力非常好市场前景很好的企业,利润指标上不要那么苛刻,按照国际上比较通行对科创板企业要求来设置。中国的资本市场越来越健康,中国资本市场越来越能够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疫情下,如何有更好的改革措施,来推进科创板要素市场更加活跃。”

六大建议剑指科创板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两会召开期间,各方代表就聚焦如何规范科创板监管处罚机制“建言献策”。

5月18日,民建中央表示,当前科创板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二者职责关系不明确,IPO审核时间过长;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存在不足;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在上市辅导中的职责边界不明确;后端行政处罚的力度有待加强,证券民事诉讼的机制功能发挥不足;缺乏有效的市场化做空机制;缺乏配套的退市制度。

为此,建议:

1.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二者之间的职责与关系,避免“双重审核”。一是证监会应侧重对交易所审核质量的控制。二是证监会在发行环节,应做好规则的制定及完善、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对接、对交易所工作监督检查等;在交易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杜绝窗口指导,严格按交易规则办事。

2.正确理解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适度放宽科创企业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围。一是信息披露应以影响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较重要信息为主;招股书采取正文和附录相结合的方式,有些信息如行业监管政策等可在附录中充分披露。二是出于对商业秘密的必要保护,适度放宽科创企业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围。

3.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区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和保荐机构督导责任,对于上市公司向保荐机构刻意隐瞒应告知或披露事项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保荐机构督导责任。

4.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措施并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一是建立行政罚没款的赔缴一体机制,相关行政罚没款先留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违法责任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用以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是完善行政和解制度,放宽其适用条件,优化其介入程序。三是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探索设立证券专业法庭。

5.完善科创板交易机制,允许做空,适时推行单次T+0交易制度。在科创板市场推出交易所挂牌的标准化证券借贷产品;试点引入混合模式的做市商制度;适当扩大券源的供应方,扩大至5%以下的所有股东都可以出借自己的股票;尽快编制含有科创板股票的指数和发行ETF基金,鼓励基金公司出借其ETF中的科创板个股。

6.应配套制定严格的退市制度。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认为,科创板上市企业所有的法律纠纷都归集到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判案就有了统一准绳。朱建弟建议,其他上市公司或许也可以参考这一模式,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统一司法解释,统一审判标准,以保证司法权威性。

在科创板IPO过程中,中介机构责任压实更显市场化约束效应。科创板采取更严格的持续督导制度,被广泛实践。开市以来,已有近30家科创板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公司知识产权涉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财务数据异常、重大媒体报道等事项发表50余份持续督导意见。总体看,保荐机构公开披露核查意见,对于约束上市公司如实披露风险事项、稳定投资者预期,发挥了作用。

上交所本身也在加大监管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科创板持续监管盯紧苗头性问题不松懈,坚决、快速、从严处置,集中处理了个别科创板公司“蹭热点”行为,对3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自律监管措施。抓住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快速推出线上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首次以直播形式实现资格培训“云端”开课,帮助科创板公司开好头、起好步。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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