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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实控人喻信东兄弟收警示函 减持现信披违规

2020-09-16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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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网站于8月13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喻信东、喻信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6月20日,泰晶科技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网站于8月13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喻信东、喻信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6月2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603738.SH)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58.19%。其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止2019年11月25日,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下降至55.26%,股份变动2.93%。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95%股份。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02%股份。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97%股份。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减持0.02%股份。

  综上,截止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52.31%,持股变动5.88%;截止2019年12月13日,合计持股52.28%,持股变动5.91%。但直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才就上述股份减持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一致行动人喻信辉在合计持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达0.9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泰晶科技成立于2005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70亿元,于2016年9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当事人喻信东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喻信东持股6242.20万股,持股比例36.68%,喻信辉为第三大股东,持股844.22万股,持股比例4.96%。

  喻信东自2015年2月15日至今任泰晶科技2届董事长,任期至2021年5月2日,自2015年2月15日至今任总经理。泰晶科技2019年年报显示,喻信辉为喻信东的弟弟,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第一大股东喻信东持有公司37.52%的股份、喻信东的配偶王丹持有公司8.26%的股份、弟弟喻信辉持有公司5.08%股权、妹妹喻慧玲持有公司1.42%股权;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和喻慧玲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喻信东,1988年6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系,2007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7年6月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1991年1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业务科长和总经理助理;1998年7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市果蔬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18年2月,任泰晶实业董事长和总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泰晶科技董事长和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担任随州润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今,担任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9月,担任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泰晶科技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同时因其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从而导致喻信东持股变动比例5.0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5.90%。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841.2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018年6月20日的1.59亿股增加至1.67亿股。因此,喻信东持股比例由42.59%减少至40.45%,被动稀释2.14%;喻信辉持股比例由5.40%减少至5.13%,被动稀释0.27%。

  此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9.00万股。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万股。至此,喻信东持股变动比例3.10%,喻信辉持股变动比例0.3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3.90%。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万股,本次持股变动比例1.97%。综上,喻信东持股变动比例5.0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5.88%。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万股,本次持股变动比例0.02%。

  公告还显示,喻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59.20万股,持股比例42.59%,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70.20万股,持股比例37.52%;喻信辉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6.80万股,持股比例5.4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8.00万股,持股比例1.42%。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信东有3803.8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月6日公布的《关于对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47号)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一致行动人喻信辉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上交所考虑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非其全部主动减持所致,存在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影响,可以酌情从轻处理,给予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以下为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9号

喻信东、喻信辉: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6月2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58.19%。其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止2019年11月25日,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下降至55.26%,股份变动2.93%。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95%股份。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02%股份。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97%股份。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减持0.02%股份。

  综上,截止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等自然人合计持股52.31%,持股变动5.88%;截止2019年12月13日,合计持股52.28%,持股变动5.91%。但直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才就上述股份减持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一致行动人喻信辉在合计持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达0.9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0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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